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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答】父母结婚时没有登记,现在迁移户籍需提供结婚证明,如何处理?

所属分类: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:2026-10-12 14:50 点击量:

原标题:【问答】父母结婚时没有登记,现在迁移户籍需提供结婚证明,如何处理?

问:我父母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结婚,现在迁移户籍需要提供结婚证明,当时没有登记,如何处理?

答:不用担心,60年代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,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婚姻,可以共同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。

我们现在所谓的“小红本”,是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,其实是从2004年才开始被全国统一使用的。最早的时候结婚是像奖状一样的婚书,到20世纪90年代,才首次由民政部制定统一式样的婚姻证件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部门负责印制,实现了婚书从形式到内容的统一。

因此,父母如果在90年代之前结婚,没有登记,是可以补办的。

(熊芳雨)